为适应新形势下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国家体育总局于2004年6月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体育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将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办事机构设立在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目前,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以及即将颁布的“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暂设47个工种包括:游泳、健美操、滑雪、保龄球、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冰、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伞、跆拳道、柔道、摔跤、拳击、武术、击剑、马术、帆板、滑水、跳伞、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高尔夫球、自行车、围棋、象棋、健美、航海模型、足球、篮球、乒乓球、台球、健身教练、散打、空手道、体育舞蹈、国际象棋、拓展、山地户外等,下一步将根据市场和群众健身需求逐步调整和增加鉴定项目工种。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对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和准备从事特有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的一项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技能水平、规范人员管理的职业资格认证活动,对鉴定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发办【2007】73号文件,为使体育教练行业的执业资格做到制度化、正规化、统一化,全面提高教练水平和职业标准,从2008年4月国家开始对体育行业教练实行资格认证。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践考核,对成绩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共同颁发《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体育行业教练执业的唯一资格证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9月6日签署第560号国务院令,公布《全民健身条例》。条例包括6章40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条例中规定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求职、认知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就等于获得了国家颁发的从事这项职业的执照,是权威、可靠、统一的。
通过开展“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及鉴定工作,利用法律层面在体育服务行业建立起统一的从业人员资质标准,可以说为已经从事或准备从事体育岗位的人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这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者的切身利益。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具有“教”、“考”、“用”分离的性质。也就是技能培训、鉴定认证以及人员任用分别由不同单位负责,确保职业资格鉴定的客观公正。而培训实物与用人单位紧密协作,确保培训内容与实务需要的一致。考试兼具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在国际上属于领先地位。按照教练程度鉴定的各级别教练,有助于不同能力的教练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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